
引言 顺策略
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0年年底通过后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正案新增或修改了数十个罪名,影响重大。而在近日即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又发布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该规定又对78种罪名的立案标准做了最新规定,对于后续的相关刑事案件的处理,也将产生进一步影响。为了及时更新知识储备,作为刑事律师,有必要对上述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内容及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规定做进一步学习和梳理。为此,中闻上海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将对此做专题梳理,以期对同行和读者有所裨益。本文作为第二期,笔者将做梳理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本文将对我国目前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以及最终宣告刑的量刑方法三方面做相应梳理和总结,谨供各位读者参考。一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一)立案追诉标准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且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归个人使用的界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1、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二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定量刑标准
(一)本罪法定量刑标准:挪用资金罪法定量刑标准
序号
用途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1
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顺策略
2
营利活动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
3
非法活动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7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条修正】(二)关于本罪量刑时有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1、本罪量刑时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挪用资金罪关于数额的标准界定
序号
用途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1
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5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上
暂无
2
营利活动
5万元以上
400万元以上
暂无
3
非法活动
3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上
暂无
2、法规依据及分析本罪数额较大标准依据:
2022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本罪数额巨大标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十一条 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鉴于2022年5月15日,立案追诉标准已经修改,故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确定的起点分别调整为5万(个人使用、借贷或营利)和3万元(非法活动),不再适用参照挪用公款罪相对应数额、情形标准规定的2倍确定数额起点的方式。但数额巨大确定的起点仍可参照挪用公款罪相对应数额标准规定2倍来确定,即数额巨大起点仍可适用400万元。
本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依据:暂无三
本文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罪修改的几点提示
(参考)
笔者认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挪用资金罪的修改整体还是比较大的,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
第一,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本罪的量刑幅度,从原来的两档量刑幅度改为三档;
第二,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本罪数额巨大的第二档量刑幅度最高刑从10年有期徒刑降至7年有期徒刑;
第三,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数额特别巨大这一幅度,这一幅度量刑区间为7年以上有期徒刑至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情况下最高可判处25年有期徒刑;第四,刑法修正案(十一)废除了本罪中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加重处罚规定;第五,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提起公诉前退赔,可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的规定。应该说,重视以上几点变化,对刑辩律师有针对性的为当事人设计更合理有效的辩护方案,意义重大。
四
小结
以上就是笔者梳理的现行最新的挪用资金罪立案追诉及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读者有所帮助,敬请期待我们下一期的分享。ZHONGWEN
合伙人 张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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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锋律师 中闻上海分所执行主任、上海分所刑事部主任、刑辩学院诈骗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主要业绩:
1、法律顾问业务:张玉锋律师长期担任数十家企业或个人的常年法律顾问;
2、诉讼法律业务:张玉锋律师从业以来接受委托主办或参与代理近千件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案件。
3、公司法律业务:长期以来承办大量企业间商务谈判、各类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和见证业务,参与大量公司设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的法律业务。
●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与控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律顾问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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