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万利配资,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会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擅权妄为、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会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万利配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会民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王会民拥有丰富的金融系统工作经验。1984年1月,王会民进入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作,任人教处干部。1987年3月-1993年5月期间,王会民一直在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工作,先后任工会副主任、人教处副处长、办公室主任。
1993年5月-1996年3月,王会民开始到地方支行历练万利配资,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心支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1996年3月起,王会民回归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副书记兼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组书记兼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党委书记兼行长。
2002年2月,王会民离开银行系统,开始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任职,先后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等职务。2012年1月,王会民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跻身副部级领导干部。
2014年1月,王会民前往证监会任职,出任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5年12月-2019年4月期间,王会民改任中央纪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组组长、党委委员。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万利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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